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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所得税减

发布日期:2021-04-05 浏览次数:



 
新政: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小微企业和个体所得税减半
 
  2021年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了政府工作报告。
 
  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宣布,分阶段实施大规模减税、减费,结合制度安排,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负担2.6万亿元以上,其中减免社会保险费1.7万亿元。
 
  优化实施减税政策。市场参与者需要帮助他们重获活力,增强活力。我们将继续实施机构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的实施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措施,以对冲部分政策调整的影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将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地要及时出台减税政策,确保市场主体享受。
 
  通过改革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降低。推进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产业改革,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收费。允许所有制造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涨价行为,继续推进一般工商电价下调。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下调10%。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差别化收费,坚决整治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取消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对出租国有住房的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租。推动各类中介机构服务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的公开。要严格控制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严厉整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避免扰民逐利,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轻装上阵。
 
  运用市场机制激励企业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龙头企业组建创新联盟,拓展产学研一体化渠道,完善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机制,完善风险投资监管体系和发展政策,推进大众创业和深度创新。继续实施企业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政策,将制造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鼓励企业以税收优惠增加研发投资,努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
 
  
政策解释:
 
   一.继续实施机构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待遇等部分阶段性政策的实施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对冲部分政策调整的影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将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摘自新华网)
  [附加政策]
 
  1、月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部分,减征25%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研发加计扣除:100%扣除
 
  继续实施企业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政策,将制造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鼓励企业以税收优惠增加研发投资,努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摘自新华网)
 
  【现行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实际研发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予以扣除。按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上述期间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三.先进制造企业增值税增量税额按月全额退税
 
  【现行政策】纳税人本期允许的增值税抵扣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税的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扣投入构成比60%
 
   四.扩大环保、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培育和扩大节能环保产业。